根据学校章程,二级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本学院相关负责人和企事业合作单位、行业专家、校友、师生等代表组成。

(一)对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业建设规划、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咨询或参与审议。

(二)参与审议本学院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并就此提出咨询建议,支持本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三)及时提供行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最新信息,使本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参与评议本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对本学院专业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或意见。

本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现有企事业合作单位11家,其中上市企业、规模以上企业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