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章程,教授委员会是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教授治学的基本形式,是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规划、学术评价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方面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权力机构。
(一)审议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科研发展规划、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专业教学标准。
(二)评审、推荐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
(三)审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四)评审、评议或推荐评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人选。
(五)受理学术争议,监督、检查和裁定师生员工的学术不端行为。
(六)为本学院的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事项、重大合作项目、教学科研经费配置等提供咨询。
(七)学校规定应由教授委员会审议、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本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3人。